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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现行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n radio receivers for FM broadcast transmissions

标准号:GB/T 61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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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6163-2011
发布时间:2011-12-30
实施时间:2012-05-01
首发日期:1985-06-21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李默、李强、谢于迪、吴蔚华、王湘、王庚、祁家堃、李泰桢、郁文、吴丽莎、王宝红、郑晨、顾焰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设备
ICS分类:无线电接收机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东莞市德生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锐丰音响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第五研究所、佛山市三水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调频广播接收机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87MHz~108MHz的单声和立体声调频广播接收机(包括调谐器、汽车收音机、组合机中的调频收音部分;以及专用调频广播接收机———以上统称接收机)进行电声性能测量的标准测量方法。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IEC60315-4:1997《各种发射类别的无线电接收机的测量方法 第4部分:调频声音广播
发射接收机》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6163—1985《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本标准与GB/T6163—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名词术语及规定”中的每项英文名称。
———将原标准2.8“标准调制度”中标准调制度规定为30%调整为3.8标准调制度规定为100%。
———将原标准的2.8.2“标准立体声调制度”100%(±75kHz频偏),修改为:100%(±74.25kHz频偏)。将导频信号占10%(±7.5kHz频偏),修改为:10%。将主、副信号的合成信号占90%(±67.5kHz频偏),修改为:90%。将立体声复合信号的频谱图中的立体声调制度
100%(±75kHz频偏),修改为:100%(±74.25kHz频偏)。并将图1“立体声复合信号的频谱图”中的标准立体声调制度100%(±75kHz频偏),修改为100%(±74.25kHz频偏)(见3.8.2)。
———将原标准的2.8.2中的表3“立体声调制信号的频偏分配”,调制度100%及30%时的导频信号7.5kHz修改为:6.75kHz(见3.8.2)。
———增加了第10章“自动搜索系统特性”。
———将原标准第9章“双信号选择性”中9.1测量方法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增加了“如果需要,接收机的干扰信号的调制度偏差可为±40kHz”;将图21“双信号选择性”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11章)。
———将原标准第10章“中频抑制”中10.1测量方法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原标准中图22增加了“输入信号电平—小于限幅电平3dB”,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12章)。
———将原标准第11章“镜像抑制”中11.1.1测量方法中增加了“在调谐频率的输入信号应低于限幅电平3dB”;将原标准图24中增加了“测试频率—88,108 MHz;输入信号电平—小于限幅电平3dB;频偏—±75kHz。”(见第13章)。
———将原标准第12章“假响应抑制”中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增加了“输入信号电平—小于限幅电平3dB”。(见第14章)。
———将原标准第13章“俘获比”中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15章)。
———将原标准第15章“调谐特性”中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17章)。
———将原标准第16章“射频互调”中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将“测量所用的频率间隔Δf 应不小于300kHz,并一直测到±2.2 MHz”,修改为“测量所用的频率间隔Δf 从
±400kHz~±2.2MHz”(见第18章)。
———将原标准第17章“整机电压谐波失真”中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新标准中增加了19.6“供电电压改变时的失真”、19.7“环境温度引起的失真”。
———增加了第22章“降压特性”。
———将原标准第20章“整机电压频率特性”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23章)。
———将原标准第22章“交流声”中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25章)。
———将原标准第23章“单信号哨叫”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26章)。
———将原标准第25章“音频机震”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28章)。
———将原标准第26章“高频机震”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29章)。
———将原标准第27章“频率范围”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30章)。
———将原标准第28章“中频频率”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31章)。
———将原标准第31章“调谐频率的变化”中的频偏±22.5kHz修改为:±75kHz(见第34章)。
———将原标准的第33章本振辐射中的电磁兼容GB6114—1985《广播接收机干扰特性测量方法》
标准,改为:GB13837—2003《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见第36章)。
———将原标准的第36章“分离度”中的频偏±20.25修改为:±67.5kHz(见第39章)。
———将原标准的第37章“非线性串音”中的频偏±20.25修改为:±67.5kHz(见第40章)。
———将原标准的第38章“平衡度”中的频偏±20.25修改为:±67.5kHz(见第41章)。
———将原标准的第39章“立体声的同一性”中的频偏±20.25修改为:±67.5kHz(见第42章)。
———增加第45章“对RDS引起干扰的测量”,加入到本标准中。
———增加了测量项目。
———基本参数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东莞市德生通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锐丰音响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第五研究所、佛山市三水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默、李强、谢于迪、吴蔚华、王湘、王庚、祁家堃、李泰桢、郁文、吴丽莎、王宝红、郑晨、顾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6163—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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