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8 organosulfur compounds including methanethiol—Bag sampling and preconcentration/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标准号:HJ 1078-2019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共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0.0 ml 时,本标准测定的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1~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4~0.08 mg/m3,详见附录A。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7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
12 废物处理 9
13 注意事项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检出限及测定下限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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