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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现行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8 organosulfur compounds including methanethiol—Bag sampling and preconcentration/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标准号:HJ 10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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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1078-2019
发布时间:2019-12-31
实施时间:2020-06-30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共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0.0 ml 时,本标准测定的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1~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4~0.08 mg/m3,详见附录A。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泉州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和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标准目录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7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
12 废物处理 9
13 注意事项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检出限及测定下限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2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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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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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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