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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displacement air compressor
标准号:GB 22207-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22207-2008
发布时间:2008-07-30
实施时间:2009-03-01
首发日期:2008-07-3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肖矛、喻志强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压缩机、风机
ICS分类:压缩机和气动机械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
归口单位: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JB8524—199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废止。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本标准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针对空压机的所有主要危险(机器内部因材质问题造成的断裂危险除外)。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小于0.25kW、排气压力为0.035 MPa~45 MPa的空压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空压机:a)用于呼吸、潜水、外科手术等特殊供气的空压机;b)用于空气制动系统的空压机;c)用于气体输送系统的空压机;d)工艺流程及空分设备用空压机。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4.2.2、4.3.2~4.3.4、4.4.1、4.4.2、4.5.1~4.5.3、4.6、4.7.1、4.7.2、4.8.1、4.9、4.10、4.11、4.12.1、4.13、4.14.1.1、4.14.2.3、4.14.2.4、4.14.3、5.3.2~5.3.5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ASMEB19.1-1995《容积式压缩机系统安全标准》,具体采用了该标准中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部分的安全要求。该标准中给出具体规定值的内容,本标准均予以采用;对虽有要求而无具体指标者,则根据国内产品标准规定的内容,给出具体指标或定量要求;而对标准中一些建议性要求或在国内无法操作执行的要求,本标准未予采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JB8524-199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矛、喻志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标准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安全要求及其检验2 4.1 总则2 4.2 噪声2 4.3 机械振动2 4.4 温度控制2 4.5 压力控制3 4.6 气阀和止回阀4 4.7 润滑系统4 4.8 冷却水系统4 4.9 防护装置4 4.10 压力容器4 4.11 显示仪表5 4.12 吸气系统5 4.13 起吊5 4.14 电气5 4.15 转速限制6 5 使用信息6 5.1 一般要求6 5.2 铭牌6 5.3 标志6 5.4 使用说明6 6 空压机安全性能的判定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典型空压机安全性能检验一览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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