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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data exchange of fingerprint image
标准号:GA 787-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787-2010
发布时间:2010-04-29
实施时间:2010-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欧阳迎春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犯罪行为防范
提出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采集与应用。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787-2008《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787-2008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787-2008相比有如下变化: ---增加指纹图像来源内容: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内容: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图像采集面积。 ---修改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内容:十指指纹图像采集面积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的采集面积、十指指纹提取特征面积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的提取特征面积。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欧阳迎春。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25.9-2003; ---GA787-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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