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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杆 已作废

Wood pole

标准号:LY/T 15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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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LY/T 1507-2008
发布时间:2008-01-01
实施时间:2008-1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黄晓山、宋润惠、张冬梅、王景昌、王巍奇、马树森、韩彬
作废日期:2018-06-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木材加工材
ICS分类:木材、原木和锯材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
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委员会等
归口单位: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木杆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材积计算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的农具、工具、棚架、木制构件及矿扒条用料等。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LY/T1507—1999《松木杆》和LY/T1508—1999《杂木杆》。
本标准对LY/T1507—1999和LY/T1508—1999的修订和补充是:
a)将原来《松木杆》和《杂木杆》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为《木杆》。
b)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东北、内蒙古地区,改为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
c)尺寸:针叶树检尺径4cm~6cm,阔叶树检尺径2cm~6cm,统一改为检尺径3cm~8cm,检尺长统一改为1m~6m。
d)弯曲检量根据GB/T144—2003《原木检验》的规定,由原来的最大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改为拱高与检尺长比,具体改为:
———针叶树弯曲:由原来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内曲水平长的3%,改为不得超过检尺长的2%;
———阔叶树弯曲:由原来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内曲水平长的5%,改为不得超过检尺长的3%。
e)树种:由现行标准规定的几个树种,改为所有针、阔叶树种。
f)增加了裂纹限度,即纵裂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40%。
g)增加了木杆材积表。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原木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林业厅、辽宁省国营林场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山、宋润惠、张冬梅、王景昌、王巍奇、马树森、韩彬。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B68011—1989、LY/T1507—1999;
———ZBB68012—1989、LY/T1508—1999。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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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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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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