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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Safety - Part 23: Large data storage equipment
标准号:GB 4943.2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4943.23-2012
发布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12-01
首发日期:2012-12-31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蒋春旭、张跃亭、罗亮、王贵虎、陈明、刘菊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35.020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
标准简介
GB4943的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自带数据存储系统且其带有危险运动部件的信息技术设备。这些数据存储系统的典型特点是足够大,以致于允许一个人完全进入,这些系统也包括那些允许整个肢体或头进入存在危险运动部件的区域的类似大型设备。本部分的要求是IEC60950-1的相关要求的附加部分。存储组件典型特点是运动的三维空间达0.75m3或更大。这些设备应被安装在受限制接触区,例如数据中心。IEC60950-1:2005的1.2.7.3中注提及的2.1.3和4.5.4例外,不适用本部分。注1:本部分包括的设备举例:使用具有危险运动部件用于处理已记录媒体(例如磁带机、胶卷暗盒、光盘)和类似功能的自动信息海量存储和恢复系统。本部分不适用于不是自身含有危险运动部件的设备,例如安装在工业环境中的机器人设备。注2:工业环境中的机器人设备的相关标准见GB5226.1、GB5226.3和GB11291.1。
标准摘要
GB4943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目前拟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1部分:远程馈电; ———第22部分:室外安装设备;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 本部分为GB4943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60950-23:2005《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 与本部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950-1:2005,MOD) ———GB15092.1—2010 器具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058-1:2008,IDT) 本部分结合GB4943.1—2011一起使用。 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b) 修改IEC60950-23:2005的编辑错误,将其第6章第19行(对应本部分第6章第12行)中7.1修改为8。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春旭、张跃亭、罗亮、王贵虎、陈明、刘菊。 |
标准目录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仓内人员的防护 1 5 取消联锁功能 2 5.1 基本要求 2 5.2 视觉指示器 2 6 急停系统 3 7 耐久性试验 3 8 异常工作 4 参考文献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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