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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

基本信息
标准号:HG/T 5531.1-2019
发布时间:2019-08-27
实施时间:2020-0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化工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化工出版社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含双甘膦)生产过程中副产的氯化钠,规定了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含双甘膦)母液经膜处理或氧化、浓缩、结晶、洗涤等工艺产生的氯化钠。产品仅用于水泥助磨剂、印染助剂、纯碱、氯碱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食用盐,不得直接用于食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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