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petrochemical steel facilities
标准号:GB 50761-2012
本规范是一项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14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5076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0.40g地区的石油化工装置中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 本规范面向石油化工行业钢制设备抗震设计人员。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工作,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在石油化工设备设计、施工方面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设备的重要度分类 3.2 地震影响 3.3 设备的结构体系设计 4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4.1 一般规定 4.2 地面设备设计反应谱 4.3 地面设备水平地震作用 4.4 构架上设备水平地震作用 4.5 竖向地震作用 4.6 载荷组合 4.7 抗震验算 5 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 5.1 一般规定 5.2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5.3 抗震构造措施 6 支腿式直立设备 6.1 一般规定 6.2 自振周期 6.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6.4 抗震构造措施 7 支耳式直立设备 7.1 一般规定 7.2 自振周期 7.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7.4 抗震构造措施 8 裙座式直立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自振周期 8.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8.4 抗震构造措施 9 球形储罐 9.1 一般规定 9.2 自振周期 9.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9.4 抗震构造措施 10 立式圆筒形储罐 10.1 一般规定 10.2 自振周期 10.3 水平地震作用及效应 10.4 罐壁竖向稳定许用临界应力 10.5 罐壁的抗震验算 10.6 液面晃动波高 10.7 抗震构造措施 11 加热炉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振周期 11.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11.4 抗震构造措施 附录A 柔度矩阵元素 附录B 支腿式直立设备抗震验算 附录C 支耳式直立设备抗震验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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