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vironmental testing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for broadcasting receivers,broadcasting television receivers,tape recorders and audio amplifiers
标准号:GB/T 9384-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9384-2011
发布时间:2011-12-30
实施时间:2012-05-01
首发日期:1988-06-18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汪莉、高歌、姜一鸣、章霞、王伟、唐礼、曾齐彪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设备
ICS分类: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综合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牡丹视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包括CRT接收机、LCD接收机、PDP接收机等)、磁带录音机等音视频录放产品、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包括CRT 接收机、LCD接收机、PDP接收机等)和接收器、磁带录音机等音视频录放产品、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作为设计、生产和检测中评定其环境适应的依据。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9384—1997《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938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第1章“范围”中“广播电视接收机”之后增加了“接收器”,同时“包括CRT 接收机、LCD 接收机、PDP接收机等”,“磁带录音机”之后增加了“等音视频录放产品”; b) 1997年版本中的3.1“一般要求”的内容改为“广播电视接收机和接收器”的要求,3.2改为“广播收音机、磁带录音机等音视频录放产品、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要求,原来3.1的内容变更为3.2.1,其他内容编号顺延; c) 对3.2.2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3.2.2.1.1中“高温负荷时间”由“16h”改为“4h”,3.2.2.2.1中“高温贮存时间”由“2h”改为“16h”,3.2.2.4.1中“低温负荷时间”由“1h”改为“2h”,3.2.2.5.1中“低温贮存时间”由“2h”改为“16h”; d) 增加了附录A“广播电视接收机产品的自由跌落试验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GB/T9384—1997《广播收音机、广播电视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声频功率放大器(扩音机)的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牡丹视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莉、高歌、姜一鸣、章霞、王伟、唐礼、曾齐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384—1988; ———GB/T938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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