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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rematory
标准号:GB 1380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3801-2015
发布时间:2015-04-16
实施时间:2015-07-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ICS分类:固定源排放限值
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燃气式火化机、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机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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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火葬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4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2015 年7 月1 日起,《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3801-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标准目录
|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4 6 实施与监督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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