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of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line—Ecological condition monitoring
标准号:HJ 1141-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的监测方式、技术流程、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方式,对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和功能以及人类干扰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工作,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另列。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动态变化监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监测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的监测方式、技术流程、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基础调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评价(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平台建设(试行)》等同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列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技术流程 3
5 监测准备 4
6 监测内容 5
7 监测指标和频次 6
8 监测方法 8
9 工作成果 9
10 质量控制要求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通用指标信息提取方法 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征性指标信息提取方法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统计表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人类干扰活动面积统计表 15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统计表 16
附录F(资料性附录)自然生态用地面积统计表 17
附录G(资料性附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监测报告编写格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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