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for safety performance of vehicles involv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标准号:GA/T 642-2020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要求、设备、项目、流程、方法、原始记录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鉴定。道路以外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鉴定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按照 GB / 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与GA/T 642—2006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06年版的标准名称);
b)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c)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6 年版的第 2 章); d) 更改了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定义(见 3.1,2006 年版的 3.1);
e) 更改了事故车辆静态检验鉴定的定义(见 3.2,2006 年版的 3.2);
f) 更改了事故车辆动态检验鉴定的定义(见 3.3,2006 年版的 3.3);
g) 删除了零部件性能检验鉴定的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4);
h) 增加了零部件失效检验鉴定的定义(见 3.4);
i) 更改了“检验鉴定的基本要求”的表述(见第 4 章,2006 年版的第 4 章);
j) 增加了检验鉴定设备及工具(见第 5 章);
k) 更改了“检验鉴定分类、项目及流程”的表述(见第 6 章,2006 年版的第 5 章);
l) 更改了检验鉴定项目确定(见 6.1,2006 年版的 5.1.3);
m) 更改了检验鉴定流程(见 6.2、图 1,2006 年版的 5.2 和图 1); n) 更改了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要求(见第 7 章,2006 年版的第 6 章);
o) 更改了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要求(见第 8 章,2006 年版的第 7 章);
p) 更改了原始记录表的规定(见第 9 章,2006 年版的第 8 章);
q) 增加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见第 10 章); r) 更改了附录 A(见附录 A,2006 年版的附录 A)。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标、潘汉中、高岩、张爱红、丁正林、朱万嘉、黄海波、李平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A/T 642-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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