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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现行

Standard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标准号:GB 5124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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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51247-2018
发布时间:2018-03-16
实施时间:2018-1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厚群、李德玉、胡晓、关志诚、杨泽艳、刘小生、王海波、赵剑明、杜小凯、张艳红、张伯艳、王钟宁、涂劲、李敏、张翠然、欧阳金惠、马怀发
出版机构:中国计划出版社
起草单位: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主管部门:国家住建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Ⅵ度、Ⅶ度、Ⅷ度、Ⅸ度的1级、2级、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水闸、水工地下结构、进水塔、 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设计烈度为VI度时, 可不进行抗震计算, 但仍应按本标准采取抗震措施。设计烈度高于Ⅸ度的水工建筑物、高度大于200m或有特殊问题的壅水建筑物, 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一般工程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确定。

标准摘要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1.0. 5、3.0.1、3.0.4、3.0.5、3. 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5 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³的大(1)型工程,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Ⅶ 度及Ⅶ 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应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3.0.1 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按表3.0.1确定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目录

本标准共分14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地、地基和边坡,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土石坝,重力坝,拱坝,水闸,水工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渡槽,升船机等。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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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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