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sitioning system of community-corrections subject
标准号:SF/T 0016-2021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功能、数据采集结构、代码表、数据交换和系统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国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T 0016—2017《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与SF/T 0016—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7408、GB/T 22239—2019、GB/T 39477、SF/T 0015—2021、SF/T 0055—2019、SF/T 0056、SF/T 0057 和 SF/T 0081(见第 2 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SF/T 0015—2017(见 2017 年版的第 2 章);
——删除了“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定位”术语和定义(见 2017年版的第 3 章);
——增加了“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电子定位装置”和“信息化核查终端”术语和定义
(见 3.1、3.2 和 3.3);
——将“数据项类型及定义”的内容调整到“数据采集结构”中(见第 6 章,2017 年版的第 4章);
——增加了“定位数据库”、“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地理位置数据分析”的要求(见 4.2、4.7 和 4.8);
——更改了“空间地理数据库建设”中对使用地图的要求(见 4.3,2017 年版的 5.2);
——增加了“信息化核查”功能(见第 5 章);
——删除了“定位人员基本信息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功能要求”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定位技术要求”(见 2017 年版的 5.1、5.3 和 5.4);
——删除了“系统基本功能要求”中的各级系统功能要求(见 2017 年版的第 6 章);
——增加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信息”(见 6.5);
——删除了“业务流程要求”(见 2017 年版的第 7 章);
——更改了“标注点位置信息”内容(见 6.7,2017 年版的 8.5);
——将“编码规则及编码”更改为“代码表”(见第 7 章,2017 年版的第 9 章);
——删除了“定位成功”和“定位失败”代码(见 2017 年版的 9.4 和 9.5);
——增加了“定位状态”、“信息化核查状态”和“定位服务提供商”代码表(见 7.1、7.2 和7.3);
——将“数据交换要求”更改为“数据交换”,并更改了内容(见第 8 章,2017 年版的第 10章);
——将“系统安全要求”更改为“系统安全”,并更改了内容(见第 9 章,2017 年版的第 11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安徽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天津市司法局、云南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鑫攸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爱东、刘晔、陈培勇、肖运出、江铁生、赵晓林、张锡旺、周逸璇、李国栋、乔彬、韩俊、李欣、王峻、魏淑燕、汪奇志、焦小欣、才智、郭彦义、李雪亮、周正、王力贞、马庆、刘凯。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SF 05002—2013,2017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系统建设 3
5 基本功能 5
6 数据采集结构 5
7 代码表 7
8 数据交换 8
9 系统安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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