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potential accidents investiga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roject safety risk in operatio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river project
标准号:DB37/T 4262-2020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工作,其他包含河道工程的运行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青岛市大沽河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祖利、李永禄、刘雅芬、宋晓旭、安凯军、牛景涛、李福仲、朱庆辉、岳红震、赵化涛、孙璐、韩冰、马腾。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任务 1
4.1 建立机构 1
4.2 明确责任 1
4.3 组织培训 2
4.4 全员参与 2
4.5 融合深化 2
4.6 运行考核 2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5.1 隐患分级 2
5.2 隐患分类 3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3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3
6.2 制定排查计划 4
6.3 排查标准及排查实施 4
6.4 隐患治理 4
7 文件管理 5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5
9 持续改进 5
附录A(资料性)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
附录B(资料性)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11
附录C(资料性) 隐患排查计划表 183
附录D(资料性) 隐患整改通知书 185
附录E(资料性) 隐患整改报告书 186
附录F(资料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87
附录G(资料性)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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