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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现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c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clamation for Mining

标准号:HJ 6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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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651-2013
发布时间:2013-07-23
实施时间:2013-07-23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提出单位: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7 月2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7 月2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标准目录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3
5 矿山生态保护 3
6 探矿生态恢复 4
7 排土场生态恢复 4
8 露天采场生态恢复 5
9 尾矿库生态恢复 5
10 矿区专用道路生态恢复 6
11 矿山工业场地生态恢复 6
12 矿山大气污染防治 6
13 矿山水污染防治 6
14 沉陷区恢复治理 7
15 矸石场恢复治理 7
16 污染场地治理 7
17 评估与管理 8
18 标准实施与监督 8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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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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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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