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件规定了梨脯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贮运和销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梨脯产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H/T 1149—2017《梨脯》,与 GH/T 1149-2017 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7 年版的第 1 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7 年版的第 2 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增加了“原辅料要求”(见 4.1);
——修改了“感官要求”(见 4.2,2017 年版 3.1);
——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理化指标“检验方法”(见 4.3,2017 年版 3.2);
——删除了“试验方法”(见 2017 年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微生物限量”技术要求(见 4.4);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技术要求(见 4.5);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技术要求(见 4.6);
——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技术要求(见 4.7);
——增加了“净含量”技术要求(见 4.8);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见第 5 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 章,2017 年版的第 5 章);
——修改了“标签和标志”(见第7章,2017年版的6.1);
——修改了“包装”(见第8章,2017年版的6.2、6.3);
——修改了“贮运”(见第9章,2017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保质期”要求(见2017年版的第8章);
——增加了“销售”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501/S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乳山中诚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山东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山东中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邦国、高玲、和法涛、张一鸣、董立军、吴茂玉、赵岩、初乐、吕绪强、冷传祝、周志杰、顾千辉、马寅斐、丁辰、刘光鹏、李根、马艳蕊、路遥、张明、朱军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 年首次发布为 SB/T 10054-1992;
——2017 年第一次修订标准编号为 GH/T 1149—2017,内容同 SB/T 10054—199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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