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Comprehensive river basin planning
标准号:HJ 1218-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流域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规划分析 4
6 现状调查与评价4
7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5
8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
9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6
10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7
1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7
12 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8
13 评价结论 8
1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图件要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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