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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for violation of traffic signal
标准号:GA/T 496-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96-2009
发布时间:2009-02-25
实施时间:2009-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孙巍、李爱民、龚标、吴晓东、陆海峰、籍东辉、刘小瓯、姜永强、吴云强、秦东炜
作废日期:2014-12-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交通秩序管理
ICS分类:道路设备和装置
提出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具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GA/T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496—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术语(2004年版和本版的3.1); ———修改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术语(2004年版和本版的3.2); ———删除了“适用条件”(2004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铭牌及标识”(本版的4.1.3); ———修改了“闯红灯行为记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4.3.1); ———增加了“图片记录要求”(本版的4.3.2); ———增加了“信息记录要求”(本版的4.3.3); ———增加了“计时误差”(本版的4.3.6); ———修改了“数据传输要求”(2004年版的5.3.4,本版的4.3.7.1); ———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2004年版的5.3.4.1,本版的4.3.7.2); ———修改了“现场数据下载”(2004年版的5.3.4.2,本版的4.3.7.3); ———删除了“数据录入”(2004年版的5.3.5); ———增加了“号牌识别功能”(本版的4.3.8.1); ———增加了“录像功能”(本版的4.3.8.2); ———增加了“接触电阻”(本版的4.4.4); ———修改了“闯红灯行为记录测试”(2004年版的6.3.1,本版的5.4.1); ———修改了“安装和运行条件”(2004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中联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巍、李爱民、龚标、吴晓东、陆海峰、籍东辉、刘小瓯、姜永强、吴云强、秦东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496—2004。 |
标准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5 检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8 7 安装和运行条件9 8 标志、标签、包装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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