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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现行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

标准号:GB 4706.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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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4706.2-2007
发布时间:1986-03-27
实施时间:2009-01-01
首发日期:1986-03-27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徐艳容、彭咏添、陈子良、张涛、李正、黄照奇、高承荣、李秉成、唐仙强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家用电热器具
ICS分类:家用电气设备综合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联合会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香港电子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本部分代替GB4706.2—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的安全,包括带有一个容量不超过5L的分离式水箱或蒸发器的蒸汽电熨斗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本部分与GB4706.2—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的主要差异如下:a)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2—2003 与GB4706.1—1998 配合使用。b) 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的内容编排与GB4706.2—2003的第2章至第5章的编排有变化。c)本部分5.3规定22.102的试验在第11章的试验中进行,而GB4706.2—2003则规定在第11章试验结束时进行(注意:本部分的22.102为2003版的22.103,22.103为2003版的22.102)。d)GB4706.2—2003中7.1增加了脚注1),本部分取消。e)GB4706.2—2003中11.6为不适用项,而本部分为适用。f)GB4706.2—2003第14章的空章改为本部分的瞬时过电压。g)15.2中溢水试验试验的方法略有改变。h)19.4的试验要求有变化。i)本部分增加21.102跌落试验要求。j)GB4706.2—2003中22.102“为满足19.4要求而装在电熨斗内的任何装置应是非自复位型的,并只能用工具才能触及到”一句在本部分中移至24.101。k)本部分增加22.107的要求。

标准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熨斗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3:2005(Ed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而形成,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主;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相应条文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4706.2-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3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与GB4706.2-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的主要差异如下:
a)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2-2003 与GB4706.1-1998 配合
使用。
b) 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的内容编排与GB4706.2-2003的第2章至第5章的编排有变化。
c) 本部分5.3规定22.102的试验在第11章的试验中进行,而GB4706.2-2003则规定在第11章试验结束时进行(注意:本部分的22.102为2003版的22.103,22.103为2003版的22.102)。
d) GB4706.2-2003中7.1增加了脚注1),本部分取消。
e) GB4706.2-2003中11.6为不适用项,而本部分为适用。
f) GB4706.2-2003第14章的空章改为本部分的瞬时过电压。
g) 15.2中溢水试验试验的方法略有改变。
h) 19.4的试验要求有变化。
i) 本部分增加21.102跌落试验要求。
j) GB4706.2-2003中22.102为满足19.4要求而装在电熨斗内的任何装置应是非自复位型
的,并只能用工具才能触及到一句在本部分中移至24.101。
k) 本部分增加22.107的要求。
对GB4706.1增加的条款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香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松下·万宝(广州)电熨斗有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艳容、彭咏添、陈子良、张涛、李正、黄照奇、高承荣、李秉成、唐仙强。
本部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

标准目录

前言Ⅲ
IEC 前言Ⅳ
引言Ⅵ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试验的一般条件2
6 分类2
7 标志和说明2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3
9 电动器具的启动3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3
11 发热3
12 空章4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4
14 瞬态过电压4
15 耐潮湿4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5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5
18 耐久性5
19 非正常工作5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5
21 机械强度6
22 结构6
23 内部布线7
24 元件7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7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8
27 接地措施8
28 螺钉和连接8
29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8
30 耐热和耐燃8
31 防锈9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9
附录10
参考文献10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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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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