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thyroid disease
标准号:GBZ 101-2020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甲状腺疾病的诊断。
本标准5.1、6.1、7.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01—201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与 GBZ 101—2011相比,除编辑性的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1 年版的第 1 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2011 年版的第 2 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1 年版的第 3 章);
——修改了诊断原则(见第 4 章,2011 年版的第 4 章);
——修改了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的诊断及鉴别诊断[见 5.1 的 c)和 d)、5.2,2011 年版的 5.1 的c)和 d)、5.2];
——修改了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诊断(见 6.1.2,2011 年版的 6.1.2);
——修改了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鉴别诊断(见 6.2,2011 年版的 6.2.1);
——修改了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见 7.1 的 c)和 d),2011 年版第 8 章的 c)和 d)];
——增加了处理原则(见 5.3、6.3、7.2);
——增加了第 8 章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见第 8 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风玲、刘丽波、孙全富、刘强、何玲、刘玉龙、吕玉民、郭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90—1996;
——GBZ 101—2002。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诊断原则 2
5 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 2
6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
7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 3
8 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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