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national peoples mediation
标准号:SF/T 0018-2019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系统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采集结构、编码规则及代码表、数据交换结构、智能移动调解应用建设要求和系统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应用。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F/T 0018—2017《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与SF/T 0018—201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业务流程(见第6章);
——修改了案件调解流程图(见6.2);
——将“是否允许空”修改为“约束条件”(见第7章);
——删除了所有代码值为“是否”的代码表,并将所有代码值为“是否”的数据项数据类型修改为TN(见第7章);
——将“数据元名称”修改为“数据项名称”(见第7章);
——修改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情况信息集(见7.2)、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集(见7.3)、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信息集(见7.5)、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奖励情况信息集(见7.6)、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信息集(见7.7)、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信息集(见7.8)、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情况信息集(见7.9)、口头调解案件信息集(见7.10)、书面调解案件信息集(见7.11)、当事人信息集(见7.14)、案件总体情况信息集(见7.18);
——增加了调查记录信息集(见7.12)、调解记录信息集(见7.13)、案件与调解员关系信息集(见7.15)、排查情况信息集(见7.16)和排查发现纠纷信息集(见7.17);
——删除了人民调解员聘用信息集(见2017版8.7)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体文件信息集(见2017版8.15);
——将调解员编码的4位人员顺序编码修改为5位(见8.1.3);
——将案件编码规则的4位案件顺序编码修改为5位(见8.1.4);
——增加了调委会状态代码表(见8.2.3)、调解工作室状态代码表(见8.2.6)、纠纷转化情况代码表(见8.2.28)、涉及特殊群体情况代码表(见8.2.29)、涉及农民工纠纷情况代码表(见8.2.30)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类型代码表(见8.2.31);
——修改了调委会类型代码表(见8.2.1)、行专调委会类型代码表(见8.2.2)、调委会状态代码表(见8.2.3)、调解工作室类型代码表(见8.2.4)、行专调解工作室类型代码表(见8.2.5)、调解工作室状态代码表(见8.2.6)和协议履行情况代码表(见8.2.27);
——增加了智能移动调解应用建设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F/T 0018—2017。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2
5 系统基本功能 3
6 业务流程 4
7 数据采集结构 6
8 编码规则及代码表 15
9 数据交换结构 25
10 智能移动调解应用建设要求 35
11 系统安全 40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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