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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6:Gases under pressure
标准号:GB 30000.6-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30000.6-2013
发布时间:2013-10-10
实施时间:2014-1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晓兵、冯卓、葛晓军、肖秋平、曹梦然、温涛、江林、赵晓阳、杨挺、田升江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危险品防护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加压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加压气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标准摘要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0—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压力下气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6:Gasesunderpressuse”;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冯卓、葛晓军、肖秋平、曹梦然、温涛、江林、赵晓阳、杨挺、田升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8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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