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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已作废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motorcycles and mopeds under two-speed idle conditions

标准号:GB 146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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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4621-2011
发布时间:2011-05-12
实施时间:2011-10-01
首发日期:1993-09-08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作废日期:2018-07-01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标准分类: 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ICS分类:13.040.50
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查。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是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高怠速的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621-1993、GB14621-200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废止。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标准目录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3
6 单一气体燃料和两用燃料车检测要求 3
7 检测结果的判定规则 3
8 标准的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双怠速法测量方法 4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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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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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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