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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现行

Rear-marking plates f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标准号:GB 25990-2010/XG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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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25990-2010/XG1-2015
发布时间:2011-01-10
实施时间:2016-07-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费音、王华、王军华、赵斌、高尚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照明与信号设备
ICS分类: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a)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1)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 类车辆;2)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 类车辆;3) 长度超过8.0m 的O1、O2 和O3 类车辆;4) 以及O4 类车辆;b)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M、N、O 类车。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第3章、附录E的E.1以及附录F的F.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ECER69—2007《关于低速车辆(结构上)及其挂车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和ECER70—2007《关于重型和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ECER69—2007和ECER70—2007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与上述两个法规的主要差异如下:
———在范围中删除了T类车以及可移动部件,明确不适用于三轮摩托车和低速载货车;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
———由于上述两个法规在红色回复反射器的色度要求并不一致,本标准采用了69号法规中的数值要求;
———耐候性试验采用GB/T8427—1998《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eqvISO105-B02:1994);
———明确耐候性试验后的淋雨试验,采用GB/T10485—2007中第12章规定的方法A 和方法B;
———上述两个法规对于标志板的定义不同,本标准中对定义进行了更改。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王华、王军华、赵斌、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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