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821-2009
发布时间:2009-02-27
实施时间:2009-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赵永顺、孙甲斌、陈星、王舒艳、罗宗军、高云升、宋扬、司俊奎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消防设备与器材
ICS分类:
ICS13.220.10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起草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水鹤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的编写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水鹤。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哈尔滨市异型管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顺、孙甲斌、陈星、王舒艳、罗宗军、高云升、宋扬、司俊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标准目录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和规格1 5 型号编制2 6 要求2 7 试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4 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5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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