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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收集规范 现行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of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

标准号:T/CRRA 07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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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T/CRRA 0705—2018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实施时间:2019年01月01日
首发日期:
起草人:苑志伟、刘志坚、李叶、徐劲松、殷喜平、华献君、熊庆丰、边疆、夏军、蒋绍洋、郭继川、陈剑峰、董昌宏、杨双华、贡红、许准、蹇祝明、张俊、黄晓维、姚云辉、孙岩、罗呈俊、俞忠第。
ICS分类:71.100.99 其他化工产品
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同华铂金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标准简介

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 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的定义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石油化工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已废弃的固体催化剂。技术内容2:收集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收集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风险防范、过程监督、人员培训制度、现场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制订、包装物的选择、收集及贮存的分类、过程记录等做了一般性的要求。技术内容3:危险特性的确定 参照GB 6944-2012标准中的分类,本标准范围内的废催化剂的危险类别界定为6.1类。同时自装置中卸出的渣油加氢废催化剂本身粘附的有油类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达到一定的温度可引起自燃;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的载体为活性炭,与空气接触后达到一定的温度也可引起自燃,因此这两类废剂还同时具有自热的危险特性,危险类别为4.2类。技术内容4:收集过程控制 本标准中确定的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以下简称废剂)的收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废剂从石油化工装置中卸出并集中到相应的包装容器中或运输车辆上的活动;二是将已包装或装到运输车辆上的废剂集中到废剂产生单位内部临时贮存设施的内部转运活动。 同时,本标准给出了收集分类原则,对收集准备、常见及控制措施、卸剂准备、卸剂作业、采样、包装、记录等进行了规范。技术内容5:内部转运 参考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结合石油化工废催化剂本身的特点,对内部转运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技术内容6: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7-2001、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废催化剂本身的特点,对废剂的贮存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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