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AD102/06-2020
本导则中的核动力厂主要是指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大型商用核动力厂。对于其他类型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应堆,本导则的一些建议可能不适用,或需要进行细致的评价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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