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寰标网! 客服QQ:772084082 加入会员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已作废

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标准号:GB 11806-2004

获取原文 如何获取原文?问客服 获取原文,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1806-2004
发布时间:2004-11-02
实施时间:2005-08-01
首发日期:1989-10-2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作废日期:2019-04-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
ICS分类:危险品防护
起草单位: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卸、运载(包括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本标准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正常(包括常规和小事件)和事故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a) 已成为运输手段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b) 在单位内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运输而搬运的放射性物质;c) 为诊断或治疗而植入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d) 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e)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5.1~5.2规定值的10倍;f) 任一表面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均不超过3.14规定限值的非放射性固体物体。当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具有附加风险及与其他危险品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替代情况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引用标准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本标准相关公告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采标情况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推荐检测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认证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培训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