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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现行

Provis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cycles—Part 3:Three-wheel motorcycles

标准号:GB 181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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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8100.3-2010
发布时间:2011-01-10
实施时间:2013-01-01
首发日期:2011-01-1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卜伟理、许秀香、姜勇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照明与信号设备
ICS分类: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标准简介

GB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2、L4、L5 类)。

标准摘要

本部分的第3 章、5.1.7、5.2.7、5.3.7、5.5.9、5.6.9、5.9.6、5.10.7、5.12.10、6.1.7、6.2.10、6.3.7、6.6.10、6.7.10、6.10.9、7.1.7、7.2.10、7.3.7、7.6.7、7.7.7、7.9.7、7.11.6以及表1的序号7、8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序号9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和序号10、1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18100《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
———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本部分为GB18100的第3部分,对应于欧洲联盟委员会EC汽车技术指令93/92/EEC《关于两轮/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的理事会指令》(19/12/2000),与93/92/EEC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技术内容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93/92/EEC与二轮摩托车相关的规定。
———增加了“型式试验”的术语和定义。
———删去了非三角形前回复反射器的颜色要求。
———在外缘端面定义中,将前、后位灯及后回复反射器也列入“除外的突出物”。
———将正三轮摩托车后雾灯的安装作为强制;将轻便三轮摩托车远光灯的安装作为强制;三轮轻便摩托车牌照板照明装置作为强制;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信号灯作为强制;删除了脚踏板回复反射器安装的相关要求。
———远光灯和近光灯横向位置要求中增加了远光灯(或近光灯)与前位灯混合的情况。
———对转向信号灯闪烁频率等规定不再按交、直流供电进行细分。
———删除有关摩托车近光光束倾斜度要求。有关摩托车近光光束倾斜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正在研究中。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三轮摩托车产品应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卜伟理、许秀香、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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