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Aquatic products process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1109-20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2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3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5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5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18
10 合规判定方法1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计算参考方法 2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23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24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2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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