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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 and kiln

标准号:DB37/ 23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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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 2375-2019
发布时间:2019-06-03
实施时间:2019-11-01
首发日期:
起草人:
标准分类: 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固定源排放限值
提出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
归口单位: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工业、建材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等行业的炉窑装置,其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山东省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3),与DB37/ 2375—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因子;
——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铬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调整部分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工业炉窑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其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按照《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3)有关要求执行;工业炉窑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DB37/ 2376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玄、史会剑、苏志慧、刘厚凤、周艳明、李昕婧、魏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标准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内容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 达标判定 5
7 实施与监督 5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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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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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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