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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用技术条件 现行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traffic command platform of public security

标准号:GA/T 11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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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1146-2019
发布时间:2019-10-11
实施时间:2020-0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长君、孙正良、蔡岗、吴晓峰、黄淑兵、缪新顿、孔晨晨、贾兴无、童刚、李颛、周为钢、镇煌、曹鹏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交通管理综合
ICS分类: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单位: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归口单位: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中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分类、部署、运行环境、功能、安全、性能、验证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设计、建设和验证。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1146—2014《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与GA/T 114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14年版的封面);
——修改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定义(见3.1,2014年版的3.1);
——修改了基础应用系统定义(见3.2,2014年版的3.2);
——删除了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定义(见2014年版的3.3);
——删除了通行状态定义(见2014年版的3.4);
——删除了公路交通安全态势定义(见2014年版的3.5);
——修改了分类(见4.1、4.2、4.3、4.4,2014年版的4.1.1、4.1.2、4.1.3、4.1.4);
——修改了应用(见5.1、5.2、5.3、5.4,2014年版的4.2.1、4.2.2、4.2.3、4.2.4);
——删除了结构(见2014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运行环境要求(见第6章);
——修改了功能配置(见7.1,2014年版的6.1);
——修改了道路通行状态监测功能要求(见7.2.1.1,2014年版的6.2.1.1);
——修改了突发道路交通事件监测功能要求(见7.2.1.3,2014年版的6.2.1.2);
——修改了视频监控功能要求(见7.2.1.2,2014年版的6.2.1.6);
——修改了交通管制监测功能要求(见7.2.1.4,2014年版的6.2.1.5);
——删除了恶劣气象监测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1.3);
——删除了施工占道监测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1.4);
——修改了交通信号控制设置功能要求(见7.2.2.1,2014年版的6.2.2.1);
——修改了路面交通信息发布功能要求(见7.2.2.2,2014年版的6.2.2.2);
——修改了特勤任务控制与调度功能要求(见7.2.2.3,2014年版的6.2.2.3);
——删除了临时交通管制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2.4);
——修改了大型活动交通安保功能要求(见7.2.2.4,2014年版的6.2.2.5);
——增加了专项行动管理功能要求(见7.2.2.5);
——修改了布控管理功能要求(见7.2.3.1,2014年版的6.2.6.1);
——修改了预警管理功能要求(见7.2.3.2,2014年版的6.2.6.2);
——修改了轨迹查询功能要求(见7.2.3.3,2014年版的6.2.6.3);
——修改了非现场违法取证功能要求(见7.2.4,2014年版的6.2.7);
——增加了重点车辆管控功能要求(见7.2.5);
——增加了车辆运行态势分析功能要求(见7.2.6.1);
——增加了重点路段安全分析功能要求(见7.2.6.2);
——修改了交通违法态势研判功能要求(见7.2.6.3,2014年版的6.2.4.2);
——修改了交通事故态势研判功能要求(见7.2.6.4,2014年版的6.2.4.3);
——删除了交通流态势研判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4.1);
——删除了天气态势研判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4.4);
——删除了安全态势综合评估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4.5);
——增加了涉车案件情报分析功能要求(见7.2.6.5);
——增加了重点车辆出行特征及安全分析功能要求(见7.2.6.6);
——增加了城市交通运行研判分析功能要求(见7.2.7);
——删除了事件报告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3.1);
——删除了事件响应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3.2);
——修改了应急处置功能要求(见7.2.8.1,2014年版的6.2.3.3);
——修改了应急预案管理功能要求(见7.2.8.2,2014年版的6.2.3.5);
——修改了现场视频连线功能要求(见7.2.8.3,2014年版的6.2.3.6);
——修改了事件协作处理功能要求(见7.2.8.4,2014年版的6.2.3.4);
——增加了综合信息服务功能要求(见7.2.9);
——增加了路面交通公众服务功能要求(见7.2.10);
——修改了勤务安排功能要求(见7.2.11.1,2014年版的6.2.8.2.1);
——增加了勤务在线监督功能要求(见7.2.11.2);
——修改了勤务考核功能要求(见7.2.11.3,2014年版的6.2.8.2.2);
——增加了警力安排优化功能要求(见7.2.11.4);
——删除了警力资源管理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8.1);
——增加了监控设备监测与运维功能要求(见7.2.12);
——修改了交通管理数据维护功能要求(见7.2.13.1,2014年版的6.2.5.4);
——修改了道路基础信息管理功能要求(见7.2.13.2,2014年版的6.2.5.1);
——删除了交通设施信息管理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5.2);
——删除了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5.3);
——删除了电子地图管理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9);
——修改了用户管理功能要求(见7.2.14.1,2014年版的6.2.10.2);
——增加了信息接口授权管理功能要求(见7.2.14.2);
——增加了系统参数配置功能要求(见7.2.14.3);
——删除了运行监管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10.1);
——删除了日志管理功能要求(见2014年版的6.2.10.3);
——修改了内部数据传输功能要求(见7.2.15.1,2014年版的6.2.11.1);
——修改了对外数据交互功能要求(见7.2.15.2,2014年版的6.2.11.2);
——增加了安全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性能要求(见第9章);
——增加了指挥平台资料要求(见8.1);
——删除了验证条件(见2014年版的7.1);
——修改了验证方法(见10.2,2014年版的7.2);
——修改了功能验证要求(见10.3.1,2014年版的7.3.2);
——修改了数据验证要求(见10.3.2,2014年版的7.3.1);
——增加了安全验证要求(见10.3.3);
——增加了性能验证要求(见10.3.4);
——删除了数据传输交互验证要求(见2014年版的7.3.3)。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君、孙正良、蔡岗、吴晓峰、黄淑兵、缪新顿、孔晨晨、贾兴无、童刚、李颛、周为钢、镇煌、曹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146—2014。

标准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部署 2
6 运行环境要求 2
7 功能 3
8 安全要求 12
9 性能要求 13
10 验证要求 13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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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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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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