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of human activities in protected areas
标准号:HJ 1156-2021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流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流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技术流程 2
6 数据准备和处理3
7 人类活动变化信息提取3
8 人类活动现状数据生产5
9 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编制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分类、编码、代码及定义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分类及定义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属性表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各省份代码1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地代码 13
附录 F(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截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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