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chlorobenzenes —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号:HJ 1079-2019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2-氯甲苯、3-氯甲苯、4-氯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等10 种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10 L(标准状态)、解吸液体积2.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0.04 mg/m3,测定下限为0.08 mg/m3~0.16 mg/m3;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30 L(标准状态)、解吸液体积1.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7 mg/m3~0.01 mg/m3,测定下限为0.028 mg/m3~0.04 mg/m3;详见附录A。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2-氯甲苯、3-氯甲苯、4-氯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等10 种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方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1999)和《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66-2001)的修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1999)发布于199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66-2001)发布于2001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是对上述两个标准的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目标化合物,氯苯类化合物由3 种增加至10 种;
——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
——增加了活性炭吸附采样方法;
——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系统装置图;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1999)和《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66-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杭州市萧山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6 月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2
6 样品 3
7 分析步骤 5
8 结果计算与表示6
9 精密度和准确度7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1 废物处理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色谱分析柱的选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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