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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

Nd:YAG laser medical instrument with continuous wave(CW)
标准号:YY 0307-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YY 0307-2011
发布时间:2011-12-31
实施时间:2013-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黄丹、孙瑜、杜堃、韩坚城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ICS分类:治疗设备
提出单位: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1)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归口单位: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的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和标志、标签、包装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波长为1064nm 的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治疗机能对组织进行凝结、汽化、碳化和熔融。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Y 0307—2004 《连续波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 通用技术条件》,与YY0307—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简化了第4章,删除了规格、型号等; ———删除了原标准中5.3“激光功率指示器”,5.4“激光输出控制”,5.6“激光光纤传输系统”; ———修改了5.5“光束传输系统要求”,5.7“脚踏开关”,5.10“外观”,8“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和9“包装、运输、储存”; ———增加了“防护眼镜的要求”; ———删除了附录A 和附录B; ———全面贯彻执行GB9706.20—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和GB7247.1—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的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丹、孙瑜、杜堃、韩坚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0307—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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