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rint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1066-2019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6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9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2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6
10 合规判定方法 2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数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 31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 38
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 41
附录E(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 44
附录F(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 58
附录G(资料性附录)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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