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急救(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点)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日常医疗急救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州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市急救中心、青岛市急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杨振明、杨全勇、刘家良、盛学岐、刘慧、郭凌、闫敏敏、李阳、原静、徐晓旸、叶金晓、吴圆圆、祁晓丹、高苒、陆芳。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2
4.1 基本要求 2
4.2 设施要求 2
4.3 设备要求 3
4.4 人员要求 3
5 急救站(点) 4
5.1 基本要求 4
5.2 设施要求 4
5.3 设备要求 4
5.4 人员要求 4
6 日常医疗急救服务 5
6.1 “120”呼叫受理 5
6.2 调度派车 6
6.3 接受指令 6
6.4 驶向现场 6
6.5 到达现场 6
6.6 送往医院 6
6.7 站内待命 7
7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服务 7
7.1 事件分类与分级 7
7.2 应急响应 7
7.3 调度指挥 7
7.4 现场救援 7
7.5 安全转运 7
7.6 信息统计与报告 7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
8.1 服务评价 8
8.2 服务改进 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120”呼叫受理用语规范 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派车单 1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院前急救病历 1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病情交接单 13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报告表 14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每车统计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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