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ndard for conservation effectiveness assessment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in nature reserve(on trial)
标准号:HJ 1203-2021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从整体上提升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估原则 2
5 评估周期 2
6 评估方法 2
7 评估流程 3
8 评估指标体系4
9 生态环境变化评估5
10 生态环境状况评估9
11 评估结果9
12 评估报告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评估指标的含义及数据来源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评分依据 15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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