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nsic sciences—Terminology for video and image examination
标准号:GA/T 120-2021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视频图像检验术语的基本词汇及其定义。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刑事照相、刑事录像、视频图像检验等方面,包括影像技术专业标准、规则等文件使用的专业词汇和术语。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120—1995《刑事照相、录像词汇》,与GA/T 120—199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5版的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1995版的第2章);
——更改了词汇和定义(见3.1、3.1.11、3.2、3.3、4.1、4.3,1995年版的3、3.1.10、3.2、3.3、4、4.2);
——增加了词汇和定义(见3.3.51、3.3.52);
——增加了“视频图像检验”章节相关词汇(见第4章);
——删除了“刑事图像处理”章节(见1995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SAC/TC 17 9/SC 5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小京、李志刚、 黎智辉、黄威、张宁、蒋占卿、杨洪臣、赵仲学、李春宇。
本文件所代替 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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