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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现行

Nuclear power plants—Instrumentation important to safety—Radiation monitoring for accident and post-accident conditions—Part 4: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in-line or on-line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process streams

标准号:GB/T 12726.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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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2726.4-2013
发布时间:2013-12-17
实施时间:2014-08-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静、汤智超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核反应堆与 核电厂核岛设备
ICS分类:核电站、安全
提出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归口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标准简介

GB/T12726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的一般要求,包括设计原则和性能准则。GB/T12726.1—2013规定了这类设备的技术特性、试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特性、机械特性和环境特性等方面的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说明,这些要求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仅适用于管内或管旁的连续测量,也就是将探测器置于工艺流中(即浸没在其中)或靠近工艺流(即视野直接正对管道或箱体)来测量放射性的监测仪。本部分不适用于探测器在远处(取样装置处)对流体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测量的监测仪,这种监测仪属于GB/T12726.2的范围。本部分仅适用于事故及事故后的监测仪。正常和预期运行事件期间的工艺流辐射监测设备见IEC60768。

标准摘要

GB/T12726《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气态排出流及通风中放射性离线连续监测设备;
———第3部分:高量程区域γ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仪。
本部分为GB/T1272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2726.4—1995《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4部分:工艺流辐射监测仪》,与GB/T12726.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工艺辐射监测仪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管内和管旁;
———删除了“5 待测工艺流”的描述;
———增加了对材料的要求;
———对标准试验条件作了修改;
———对标准试验条件下的试验要求做了全面的修改。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951-4:2009《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原国际标准的前言;
———用小数点“.”代替原国际标准中作为小数点的“,”;
———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已有相应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改为我国标准;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IEC60768。
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静、汤智超。
GB/T12726.4于1995年12月首次发布。

标准目录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原则 1
4.1 概述 1
4.2 基本功能要求 2
4.3 测量范围 2
4.4 管内探测器的机械特性 2
5 功能试验 3
5.1 概述 3
5.2 环境性能试验 3
表1 SAC/TC30/SC2/SC3标准系列 Ⅳ
表2 补充GB/T12726.1-2013规定试验的附加试验 5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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