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吸防护设备-包括全脸面罩,半面罩或方形面罩的功率辅助过滤装置-要求,测试,标记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 POWER ASSISTED FILTERING DEVICES INCORPORATING FULL FACE MASKS, HALF MASKS OR QUARTER MASKS - REQUIREMENTS, TESTING, MARKING
出版:Comite Europeen de Normal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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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定义了包括全面罩、半面罩或四分之一面罩以及用作呼吸保护装置的气体、颗粒或组合过滤器的动力辅助呼吸保护装置的最低要求,于1998年9月20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法规,其中规定了赋予本欧洲标准的条件。有关此类国家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标准可向中央秘书处或任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提出申请。这个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的责任下,以其自己的语言编写并通知中央秘书处,具有与官方相同的地位版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