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吸防护装置-半面和1/4面-要求,测试,标记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 HALF-MASKS AND QUARTER-MASKS - REQUIREMENTS, TESTING, MARKING
出版:Comite Europeen de Normal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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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呼吸保护装置一部分使用的半面罩和四分之一面罩的最低要求(不包括逃生和潜水装置),包括用于评估是否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和实际性能测试,于1998年9月4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规定,其中规定了“本欧洲标准为国家标准,不作任何修改。”这个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其他语言的版本由CEN成员国负责翻译成自己的语言并通知CEN-CENELEC管理中心的地位与官方版本相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是英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