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吸防护设备-带需求阀的压缩空气管道呼吸设备-第1部分:全罩式设备-要求,测试和标记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 COMPRESSED AIR LINE BREATHING DEVICES WITH DEMAND VALVE - PART 1: DEVICES WITH A FULL FACE MASK - REQUIREMENTS, TESTING AND MARKING
出版:Comite Europeen de Normal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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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描述了作为呼吸保护装置与全面罩一起使用的带需求阀的压缩空气管路呼吸器的最低要求,于2018年3月16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规定,其中规定了“本欧洲标准为国家标准,不作任何修改。”这个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其他语言的版本由CEN成员国负责翻译成自己的语言并通知CEN-CENELEC管理中心的地位与官方版本相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是英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