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吸防护设备-装有头盔或防护罩的动力过滤设备-要求,测试,标记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 POWERED FILTERING DEVICES INCORPORATING A HELMET OR A HOOD - REQUIREMENTS, TESTING, MARKING
出版:Comite Europeen de Normal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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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定义了动力过滤装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头盔或带有气体、颗粒或用于呼吸保护的组合过滤器的防护罩,于1998年8月24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了本欧洲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法规,其中规定了赋予本欧洲标准的条件。有关此类国家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标准可向中央秘书处或任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提出申请。这个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的责任下,以其自己的语言编写并通知中央秘书处,具有与官方相同的地位版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