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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induced gonad disease
标准号:GBZ 107-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107-2015
发布时间:2015-12-11
实施时间:2016-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刘丽波、傅宝华、邢志伟、王铁君、王剑峰、贾晓晶、陈大伟、朴春姬、赵风玲、王立岩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职业病诊断标准
ICS分类: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起草单位: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所致腺损伤的放射工作人员。
标准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4章、5.1、6.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与GBZ 107-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Z 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增加了放射性性腺疾病定义,修改了放射性不孕症和放射性闭经定义; ——将2002版中的4.1诊断原则修改为4诊断原则; ——修改2002版4.2.2临床表现“夫妇同居2年未怀孕”为“夫妇同居1年以上未怀孕”; ——删除了2002版4.2.3实验室检查中的睾丸活组织检查; ——精液检查正常值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WHO)《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第5版的标准; ——卵巢功能检查中增加了B超监测卵巢功能检查; ——内分泌激素测定中增加了抗苗勒氏管激素的测定; ——放射性闭经的诊断按项列出; ——删除了2002版附录A“几种激素的正常参考值”; ——将2002版附录B中的鉴别诊断内容移到正文5.2鉴别诊断中,并增加了相关疾病; ——将2002版附录B、附录C合并为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同时增删、修改部分内容; ——标准部分语言表述修改。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刘丽波、傅宝华、邢志伟、王铁君、王剑峰、贾晓晶、陈大伟、朴春姬、赵风玲、王立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176-1999; ——GBZ 107-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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