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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现行

Industrial trucks - Verification of stability - Part 1: General

标准号:GB/T 26949.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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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6949.1-2012
发布时间:2012-11-05
实施时间:2013-0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等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仓储设备、装卸机械
ICS分类:工业车辆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

标准简介

GB/T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ISO5053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法。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可以是由驾驶员控制的,或者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货架内分层堆垛。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稳定性的基本试验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的车辆类型及其特定条件:a) ISO22915-2中规定的平衡重式叉车;b) ISO22915-3中规定的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c) ISO22915-4中规定的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拣选车;d) 侧面式叉车(单侧)1);e) ISO22915-7中规定的两向和多向叉车;f) ISO22915-8中规定的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g) 搬运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1);h) GB/T26949.10(ISO22915-10)中规定的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i) 伸缩臂式叉车1);j) 搬运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1);k) 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1);l) 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1);m) 步行式车辆1);n) 货物及人员载运车1);1) 计划发布的ISO22915的部分标准。o) ISO22915-20中规定的在使用中载荷偏置的特定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p) ISO22915-21中规定的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 的拣选车。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工作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搬运可以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500mm 的低起升车辆。

标准摘要

GB/T26949《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平衡重式叉车;
———第3部分: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
———第4部分: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 的拣选车;
———第5部分:侧面式叉车(单侧);
———第7部分:两向和多向叉车;
———第8部分: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9部分:搬运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0部分: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1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
———第12部分:搬运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
———第14部分: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
———第15部分:带铰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
———第16部分:步行式车辆;
———第17部分:货物及人员车辆;
———第20部分:在使用中载荷偏置的特定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
———第21部分: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 的拣选车。
本部分为GB/T2694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22915-1:2008《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6104—2005 机动工业车辆 术语(ISO5053:1987,IDT)
———GB/T8591—2000 土方机械 司机座椅标定点(ISO5353:1995,eqv)
———GB/T8420—2000 土方机械 司机的身材尺寸与司机的最小活动空间(ISO3411:1995,eqv)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准确地表达不产生歧义,将表1中第1列的第3行改写为:250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征宇、王墨洋、周云凤、王军、顾群、邵以东、冯振礼、周学军、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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