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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4部分:销售终端机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 -- Part 4: Point of sale terminals
标准号:SN/T 1429.4-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429.4-2005
发布时间:2005-08-18
实施时间:2006-02-01
首发日期:
起草人:
作废日期:2010-03-01
标准分类: 计算机设备
ICS分类:微处理机系统
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音视频设备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的进出口检验。 对于上述涉及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000 V的设备,只要适用,均可采用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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