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代替GB/T4462—1984《高速工具钢大块碳化物评级图》、GB/T9942—1988《高速工具钢大截面锻制钢棒技术条件》和GB/T9943—1988《高速工具钢棒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工具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与GB/T9943—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高速工具钢》;———增加了“订货内容”条款(见第3章);———增加了“分类”条款(见第4章);———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具体精度组别不作专门规定,并增加了双方协商内容(1988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5章);———删除牌号W18Cr4VCo5 和W18Cr4V2Co8 及相关要求;增加牌号W3Mo3Cr4V2、W4Mo3Cr4VSi、W2Mo8Cr4V、W6Mo6Cr4V2、W6Mo5Cr4V4、W6Mo5Cr4V3Co8、W10Mo4Cr4V3Co10共7个牌号及相关要求(1988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6章);———对W18Cr4V、W2Mo9Cr4V2、CW6Mo5Cr4V2、W6Mo5Cr4V3、CW6Mo5Cr4V3、W6Mo5Cr4V2Co5、W6Mo5Cr4V2Al牌号部分元素的化学成分进行修改(1988版的表3,本版的表1);———调整了在高速工具钢中钨钼二者关系,即对钼含量超过0.30% 的部分,将“每1% 的钼代替2.0%的钨,……”修改为“每1%的钼代替1.8%的钨,……”(1988版的表3注④,本版的表1中的段);———冶炼方法由“钢应采用电炉或其它适宜方法”修改为“钢应采用电炉或电渣重熔方法冶炼”(1988版的第4.2条,本版的第6.2条);———修改了部分牌号硬度指标、热处理制度,取消其他加工方法硬度值,增加试样淬回火硬度供方若能保证可不检验的规定(1988版的表5,本版的表3);———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检验引用GB/T 14979 标准规定,并取消原GB/T 9943—1988 和GB/T9942—1988标准中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评级图片(1988版的第4.6条和第一、二级别图,本版的第6.6条);———增加关于盘条表面质量的规定(见6.8.3);———增加电渣钢的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的规定(见8.2);———增加“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和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结果允许以坯代材、以大代小”规定(见8.4.2);———将GB/T4462—1984《高速工具钢大块碳化物评级图》作为本标准附录A,并删除有关钢丝字样,钼系改为钨钼系(见附录A);———增加高速工具钢基本要求(见附录B)。
本标准与ISO4957:1999《工具钢》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4462-1984《高速工具钢大块碳化物评级图》、GB/T9942-1988《高速工具钢大截面锻制钢棒技术条件》和GB/T9943-1988《高速工具钢棒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9943-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高速工具钢》; ---增加了订货内容条款(见第3章); ---增加了分类条款(见第4章);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具体精度组别不作专门规定,并增加了双方协商内容(1988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5章); ---删除牌号W18Cr4VCo5 和W18Cr4V2Co8 及相关要求;增加牌号W3Mo3Cr4V2、W4Mo3Cr4VSi、W2Mo8Cr4V、W6Mo6Cr4V2、W6Mo5Cr4V4、W6Mo5Cr4V3Co8、W10Mo4Cr4V3Co10共7个牌号及相关要求(1988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6章); ---对W18Cr4V、W2Mo9Cr4V2、CW6Mo5Cr4V2、W6Mo5Cr4V3、CW6Mo5Cr4V3、W6Mo5Cr4V2Co5、W6Mo5Cr4V2Al牌号部分元素的化学成分进行修改(1988版的表3,本版的表1); ---调整了在高速工具钢中钨钼二者关系,即对钼含量超过0.30% 的部分,将每1% 的钼代替2.0%的钨,……修改为每1%的钼代替1.8%的钨,……(1988版的表3注④,本版的表1中的段); ---冶炼方法由钢应采用电炉或其它适宜方法修改为钢应采用电炉或电渣重熔方法冶炼(1988版的第4.2条,本版的第6.2条); ---修改了部分牌号硬度指标、热处理制度,取消其他加工方法硬度值,增加试样淬回火硬度供方若能保证可不检验的规定(1988版的表5,本版的表3); ---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检验引用GB/T 14979 标准规定,并取消原GB/T 9943-1988 和GB/T9942-1988标准中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评级图片(1988版的第4.6条和第一、二级别图,本版的第6.6条); ---增加关于盘条表面质量的规定(见6.8.3); ---增加电渣钢的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的规定(见8.2); ---增加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和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结果允许以坯代材、以大代小规定(见8.4.2); ---将GB/T4462-1984《高速工具钢大块碳化物评级图》作为本标准附录A,并删除有关钢丝字样,钼系改为钨钼系(见附录A); ---增加高速工具钢基本要求(见附录B)。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戈、吴立志、栾燕、真娟、谢静红、张占普、谷强、刘宝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4462-1984; ---GB/T9942-1988; ---GB/T9943-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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