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prehensive appraisement for health in schools
标准号:GB/T 18205-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8205-2012
发布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潘德鸿、窦志勇、王宏伟、段佳丽、潘松、贾丽红、翟恩来、白英龙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学校卫生
ICS分类: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评价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含民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独立院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综合评价。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205—2000《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本标准与GB/T1820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名称; ———增加了目次; ———修改了范围(见1,2000年版的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0年版的2); ———删除了定义(见2000年版的3); ———修改了评价项目,分为管理、监测两个部分(见3.1、3.2,2000年版的4.1); ———修改了单一项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计分方法、项目分数,并重新排列项目顺序(见4,2000年版的5); ———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见4.1.1); ———增加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见4.1.3) ———修改了监督评价项目抽样、记分方法(见4.2.3.1、4.2.3.2,2000年版的4.2.1、4.2.2、4.3); ———删除了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见2000年版的表1); ———删除了公共场所监督合格标准(见2000年版的4.4.2和表2); ———删除了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符合评价表(见2000年版的表3); ———删除了生活饮用水余氯测定方法(见2000年版的5.9.3b)); ———修改了学校食品卫生的提法(见4.1.4,2000年版的5.10); ———修改了洗浴设施的提法(见4.1.8,2000年版的5.14); ———修改了监测方法的依据(见4.2.5.1b)、4.2.5.2b)、4.2.5.3b)、4.2.5.4c),2000年版的5.14.3b)、5.16.3b)、5.15.3b)和5.12.3c)); ———删除了对娱乐场所、学校招待所的评价(见2000年版的5.17和5.18); ———增加了综合评价判定(见5); ———修改了表A.1(见表A.1,2000年版的表A1); ———增加了学校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第一责任人(见表A.1); ———增加了表A.2、表A.3(见表A.2、表A.3); ———删除了附录B(见2000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德鸿、窦志勇、王宏伟、段佳丽、潘松、贾丽红、翟恩来、白英龙。 |
标准目录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综合评价项目 1 3.1 管理 1 3.2 监测 1 4 评价方法 2 4.1 管理 2 4.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4.1.2 传染病预防控制 2 4.1.3 常见病与多发病 2 4.1.4 学校食品安全 2 4.1.5 生活饮用水卫生 2 4.1.6 教室环境卫生 2 4.1.7 生活环境卫生 2 4.1.8 公共场所卫生 2 4.2 监测 2 4.2.1 学校食品安全[食(饮)具消毒监测] 2 4.2.2 生活饮用水卫生 3 4.2.3 教室环境卫生 3 4.2.4 生活环境卫生 6 4.2.5 公共场所卫生 7 5 综合评价判定 8 5.1 管理 8 5.2 监测 8 5.3 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理、监测评价及综合判定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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